健身场景成为“流量素材”。当我们“出镜”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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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身世界已成“流量素材”?近日,有网友发帖投诉,部分连锁健身房未经会员同意,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会员锻炼视频并在店内直播,侵犯个人隐私。这条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共鸣,许多人分享了类似的经历,并抱怨在健身房等公共场所肆意拍摄。据记者调查,未经本人同意,在公共平台直播他人照片的现象在健身行业并不鲜见。随着直播的火爆,观众被“偷拍”的现象越来越普遍,从健身房到商场、景区、餐厅。记者寻求专业解读并采访律师网,探讨交通时代公共空间隐私的局限性。吉姆被指控为“运输对象”,并被指控为“运输对象”lming未经许可进行直播。近日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投诉,一些连锁健身房的官方账号未经会员同意,在健身房内发布健身视频和直播。网友认为,运动时衣服比较单薄,而瑜伽、跳舞等活动动作幅度较大,很容易将隐私暴露在镜头前。此类行为侵犯了会员的个人隐私。在帖子的评论区,不少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。有网友认为,到店拍戏、直播都是“常规工作”,甚至看到自己出现在小红书上。 alg有网友表示,这种现象现在很常见。直播不仅在健身房进行,在便利店等公共场所也经常进行。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,你可能会不经意间就出现在镜头前。健身达人杨告诉记者据了解,他在日常健身生活中也曾接触过直播。 “一般来说,直播有两种,一种是锻炼者直播自己的健身情况,另一种是为了宣传目的而在店里直播。有的人休息,也有可以远程拍摄锻炼情况的地方。我也遇到过店员在酒吧区拍照,我一般都离得很远,所以不想露脸。我觉得健身房可以直播,但环境有限。” “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身体不太自信,不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。”南京市民华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。 “我在千林的一家24小时健身房办了卡,但当我真正锻炼的时候,经理经常给我一张通行证。我拍了一段视频,发布给我的朋友来宣传。当时我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一点,但我想了想,觉得泄露信息是个坏主意。我们希望在以后的促销活动中尽可能避开顾客或事先获取您的信息。 “有些商店明确不允许直播。我们有权与顾客合影。”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“健身房直播”相关内容,果然发现很多tranGym直播的片段都是主播以讲解健身知识、器材使用和销售相关课程为主,但不可避免地很多直播镜头都是针对健身房的公共区域。此外,为了获得流量并宣传其品牌,一些健身房会拍摄和录制会员的直播。在未事先通知或征得会员明确同意的情况下,通过直播、短视频等方式传播训练场景,有的甚至故意拍摄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特写照片,向公众展示会员的身体细节、运动姿势等。vior不仅违背了健身用户对运动空间的隐私期望,还无意中成为网络平台的“流量素材”。没有直播设备。请在教室或室外进行。没有。记者询问店长是否愿意在店内进行直播。据店长介绍,店里大部分课程都不会直播。只有少数课程进行直播。但直播时只播放老师的动作,不允许拍摄学生。在小组课程中,我们尊重学生的隐私,可能会在学生身后录制练习视频,但不会显示他们的脸。有网友称,有的教练下课后合影留念,发到朋友圈。针对这一问题,店长回应称,要求培训师在课后拍照记录课程,但所有合影都是征得学生同意后拍摄。如果学生不愿意合影,我们不会强迫他们合影。记者还采访了一位在南京工作多年的私人教练。他还观看了体育馆的直播。 “允许直播的商店还有很多,但我所在的商店却有明确要求禁止直播的牌子。”律师教导>>>“在镜头前被看到”已成为常见现象。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如今,人们在商场、景区、餐厅等公共场所被“偷拍”的情况并不少见。在商圈的街道上,不少主播随机拍摄路人的脸部、衣服,以“逛街”或“逛店”为名进行直播。在热门风景如画的地方,一些主持人把别人的旅游照片当作自己的“交通通行证”即便是在咖啡厅、快餐店等相对私密的场所,探店博主的照片中也常常会不经意地映出顾客的身影,并作为其视频的“背景”。那么,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浙江铁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,公共场所被“偷拍”的现象主要涉及隐私权、形象权、隐私权等复杂的法律问题。张永辉表示,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隐私权不限于私人活动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。未经他人同意,在公共场所拍摄、记录、公布他人的私人活动、私密身体部位或者个人信息。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。此外,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,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。未经他人同意,在公共场所拍摄、录制或者公布他人肖像,可能构成对该人肖像权的侵犯。即使拍摄者对照片进行了加密,如果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,仍然可能构成版权侵权。例如,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,一些用户未经同意就拍摄并上传陌生帅哥的照片。即使它被加密,它仍然可能被泄露。同时,在公共场所,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冲突。例如,公共安全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,但这可能会侵犯个人的隐私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在公众之间取得平衡。利益和个人隐私权。如果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安全,并且采取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措施(例如安装显着的警告标志或限制拍摄区域),则可能不构成违法行为。张永辉律师提醒,在公共场所拍摄时,必须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隐私和肖像权。照片内容涉及商业使用或公开传播的,必须与被拍摄者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如果被拍摄者认为自己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侵犯,可以立即要求停止拍摄、删除照片或视频、或者道歉。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,可以扣押摄影师依法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,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